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街道瑞吉路以东、金阳路以南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拟投资3700******街道瑞吉路以东、金阳路以南,租赁现有面积为8168.79m2的厂房建设塑料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零部件约120万套的能力。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注塑废气、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方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雕刻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废水一起接管市政管网,进入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撇洪沟,最后汇入句容河。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增强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2
设备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9号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以不锈钢及少量碳钢、铜、钛合金、胶管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数控车床、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扣压机、数控弯管机等设备,生产不锈钢管件、液压件、胶管总成、硬管总成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管件200万件,胶管总成22万件,硬管总成18万件的能力。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油雾较少,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满足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氨氮、总氮、总磷等接管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后排入屯营河,屯营河生态湿地处理后,通过蒋家湾泵站抽排至江宁河,最终汇入长江,其中SS、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增强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焊渣暂存于固废堆放处,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废切削液、沾染废金属屑、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清洗液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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