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823号-001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26号
被投诉人 1 :******幼儿园
地址:******街道镇中路140号
被投诉人 1 :******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地商业二期17幢21楼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
五、基本情况
******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绍柯采〔2025〕823号-001)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资料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不规范,违反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主张“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无效投标处理,对中标单位虚假声明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是判定投标供应商是否作出实质响应的主要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文本,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审专家审核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答辩称“招标文件‘附件7:中小企业声******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和澄清说明,证明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制造商名称经专家组一致判定并认定有效,符合招标要求。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巧巧”、“零距离”、“卓悍”对应制造商信息不明确,主张“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无效投标处理,对中标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巧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所列‘巧巧’************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制造商主体前后与之呼应。且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述三家制造商******有限公司澄清说明************************************************************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说明》显示三家公司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巧巧、零距离、卓悍”所载数据一致。故,根据现有证据******************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零距离”的唯一主体,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绍柯采〔2025〕823号-0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9月29日
附件信息:
绍柯财执法〔2025〕28号.docm (2.5 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每天提供100000+条招投标采购信息,随时掌握最新发布的商机,实时更新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打开微信扫一扫完成付款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