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胶袋制品和PE改性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胶袋制品和PE改性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胶袋制品和PE改性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有限公司胶袋制品和PE改性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4]228号)。根据******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1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检测结果符合验收标准。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有限公司胶袋制品和PE改性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坳顶地段
联系人:吴坤盛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验收报告:******/s/1E-0UVJDmiD3ZzFyrm8Ej2w
(提取码:grdq)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