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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低空综合交通枢纽启动区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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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皋马线东侧,杭甬运河南侧和北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5.2万平方米(227.34亩),建筑面积15789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14196平方米)。主要包括:低空物流枢纽启动区、水运物流枢纽启动区和配套道路工程启动区。1、低空物流枢纽(启动区),占地约76386平方米,主要建设低空物流仓储区、指挥中心、机库、测试区及地下室冷库;2、水运物流枢纽(启动区),占地约39145平方米,主要建设仓库、堆场、管理用房、泊位和护岸等;3、配套道路工程(启动区),横一路和纵一路,道路总长1764米,宽36米,规划用地面积约36030平方米。

本招标项目建安费:100150万元。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服务。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如今后因招标人要求调整服务范围的,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相应咨询费用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及内容按实结算(本项目可能分多个施工标段,若其中有标段为EPC项目的,则该标段不需要进行编标)。

1、预算编制服务内容:涉及本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项招标工程及项目配套的第三方服务、材料设备、货物等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协助招标代理单位,与其积极沟通,配合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招标。

2、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内容:涉及本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造价咨询(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配套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核、现场(隐蔽工程)工程量的核实签证、形象进度付款控制及审核等跟踪审计服务内容,不包括清单与标底编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团队,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规范等要求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及咨询;

(3)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4)根据施工合同、进度计划编制年度用款计划书,并对年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对比(计划与实际);

(5)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做好日常记录工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月报、年报和专报;

(6)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7)当项目各参建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8)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发生的工程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9)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初审);

(10)根据日常跟踪审计情况及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跟踪审计资料,包括项目的建设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造价投资情况等,并跟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11)会同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工作,并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2)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等;

(13)协助招标人做好对专项招标涉及功能需要、参数配置、品牌推荐的编制、审核与统一、确认等工作。

(14)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询价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招标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15)协助招标人做好对施工、第三方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文件(方案)及委托合同的审核咨询工作,并建立合同台账;

(16)对项目公司(承包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进行预算审核。

(1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须提供阶段审核报告,项目完成后,还须提供汇总审核报告。

(18)在履行合同期间及本项目完成后,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咨询工作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9)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

(20)其他以上内容不包括的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内容。

2.5招标估算价:约237.21万元。

2.6 服务期限: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2.1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价×65%×70%计取。收费基准价按施工最终审定价作为计费基础,总费用一次性包干,施工工期若延误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项目建安造价3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注: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中负责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的业绩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咨询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注明的建安造价为准),上述资料须体现业绩特征,无法体现业绩特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或代建项目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1月至2025年0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1月至2025年0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4.3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23年02月至2025年03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5.2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3方式:投标人登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元):0

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6.4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6.5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7.其他有关内容

7.1投标保证金:无。

7.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7.3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不设技术(资信)标)。

7.4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7.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09:30,地点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10.2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75-******/******/******

10.3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每标段1500元收取。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陈洁、夏佩礼、孟丹

电  话:0575-******                  电  话:0575-************

 

******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剡溪路488号2-6层

传    真:/

联 系 人:孙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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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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