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伐利亚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报名及市场调研文件获取方式 服务单位可通过调研平台(******)的公告附件下载填写《2025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伐利亚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清单,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上传至调研平台(******)。 三、服务单位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照等证明材料)。 (二)服务单位须非联合体参与,承诺在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三)服务单位需提供与所需服务同类型或相关类型在国内的历史成交情况。(服务单位须对各自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所需服务同类型或相关类型在国内的历史成交情况相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四、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及方式 请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响应,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压缩包(包含加盖公章的(1)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PDF、(2)承诺函PDF、(3)调研报价表PDF及可编辑WORD文档、(4)相关资质证书。 五、项目概况 由于我站现有的巴伐利亚空气自动监测站未纳入省控监测网络,因此自建成以来处于无运维状态。为确保站点正常运行和使用,计划采购该站点的运行维护服务。 为此,我站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工作所需确定项目采购的内容。 六、采购内容 1.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365天内,服务完成后,我站将对服务情况出具评价报告。 2.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2:2025年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伐利亚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清单 3.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均在河源市源城区巴登庄园巴伐利亚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内进行。 (2)服务工作要求: 2.1服务需由中标人派遣具有环境质量(水环境或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 2.2服务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 (3)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下: 3.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3.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3.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 3.4《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 3.6《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7《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3.8《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监测子站社会化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3.9《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QAQC标准操作程序(第一版)》 注: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 (4)服务范围:包括站点中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标准气体、耗材、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含空调、UPS等)、防雷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 (5)服务工作目标 5.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5.2站点有效数据获取率90%以上(含90%,以小时值计) 5.3维护与质控完成率100% 5.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6)质量控制要求:参照附件“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7)响应时间与故障处理要求:参照附件“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仪器设备故障处理要求”的相关规定 (8)数据监控要求:参照附件“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数据监控要求”的相关规定 (9)档案管理要求:参照附件“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档案要求”的相关规定 七、服务成果要求: 1.气体分析仪自动监测(校准)任务记录(包括零点、跨度、精度、多点); 2.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环境温度和压力校准表; 3.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质量传感器校准表; 4.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流量传感器校准表; 5.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精度检查表; 6.每周(次)巡检工作汇总表; 7.现场巡检记录(每周); 8.二氧化硫(SO2)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9.氮氧化物(NOX)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10.臭氧(O3)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11.一氧化碳(CO)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12.颗粒物PM10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13.颗粒物PM2.5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14.辅助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15.站点设备维护记录(每月); 16.气体分析仪流量检查记录表(每月); 17.站点设备维护记录(每季度); 18.站点设备维护记录(半年); 19.臭氧传递记录(年度); 20.标准物质记录表(年度); 21.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检修记录表(年度); 22.零配件耗材更换记录; 23.站点异常情况应急处置记录。 八、付款方式 付款过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下述材料作为申请支付的依据。付款申请、项目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正式发票等支付所需材料。 2.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评定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下述材料作为申请支付的依据。付款申请、项目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年度运维报告、正式发票等支付所需材料。 九、后附承诺函格式及清单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