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52,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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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及过会,然后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通过生态环境局审核。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敏感点调查、现状监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专家评审、资质证书提供、装订、竣工验收监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邀请专家及上会,协助采购人完成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批版,直至验收通过(具体详见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 52,000.00 元 | 1(项) | 52,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具体详见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2-20 17: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所有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 (一)交付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二)交付地点:******街道文化七村50号)。
- (三)验货方式:
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竣工验收报告》纸质版3份,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批版,确保通过环保专项竣工验收(具体详见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 (四)报价要求:
项目报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用和环境影响竣工验收服务费用(具体报价详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用包含编制费、监测费、现场踏勘费、评审费、税费等费用,为包干价;环境影响竣工验收服务费用包含排污许可证变更填报费、验收报告编制费、污染源验收监测费和评审费、税费等其他费用,为包干价报价,综合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税费、专家评审费、完成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开具服务金额50%的发票,预先支付50%费用用于开展前期环评报告表编制。
2、完成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批版工作后5个工作日,由供应商开具服务金额50%的发票,向供应商支付50%尾款。
3、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等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相应报告等付款资料,采购人于收到发票等资料后原则上30日内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可适当顺延。
4、因投标人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资料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因不能及时提供付款资料或提供弄虚作假资料,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维保费用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四)其他:
(一)投标人有类似项目评估经验。
(二)投标人被上级部门行政处罚不得超过一次。
(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五)现场踏勘: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投标人应在踏勘时间内进行实地踏勘,无论投标人踏勘与否,均视为已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投标人基于现场踏勘做出的任何判断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后,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因对服务现场或对象不了解或市场价格波动等理由申请增加服务单价、合同金额等额外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拒绝接受。
2、踏勘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
3、踏勘联系人:
袁老师 联系方式:******
程老师 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医院
- 联系人:陈瑞林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医院
- 联系人:程老师
- 联系电话:******